关于山东恒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12民初6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恒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PSX-900型废钢破碎流水线一套、PR220型挖掘抓钢机一台(以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9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抵押物概况”为准)。

二、查封期间,对上述财产不得进行买卖、转让、赠与、抵押、过户等物权变动。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9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