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征信中心2020年11月23日收到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云01执778、7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征信中心登记的动产权属登记证明编号为:04204462000504370712的普洱茶质押物。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更登记、过户、转让等相关手续。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
查封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