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大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882执20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沁阳市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壹页,11项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查封由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