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天兴金属加工厂、本溪紫金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8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504执22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机械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本溪市天兴金属加工厂、本溪紫金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名下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2011)054号、(2011)055号、(2011)056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动产抵押(2011)054号、(2011)055号、(2011)05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