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02执16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滨州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钢结构资产(1953.38平方米,117吨)举升机7台(型号SL-B3500双柱)轮胎拆装机2台、轮胎平衡机2台、轮胎氮气机1台、举升机2台(型号TLT440W四柱)、定位仪2台、烤漆房2台、空气压缩机1台、整形平台2台、钢结构资产(1081.48平方米,64吨)。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