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8日收到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晋01执保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查封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宝焦化工业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园内高7.65米*2*70孔JNX3-7.65-1A型顶装焦炉及配套设施。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质押等权属备案手续。

查封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