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3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编号为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83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121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94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05号、201600208、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80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161号、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18号、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00号所有抵押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83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121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94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05号、201600208、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80号、惠工商抵登字(2016)00161号、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18号、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0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