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泽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津01执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泽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登记号为15612022320150051项下的抵押物,停止办理抵押手续。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2232015005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