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特钢远东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6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一中执字第14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北京首特钢远东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一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