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万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万都大酒店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6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一中执字第3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营口万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万都大酒店经营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