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鼎仁钻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09民初385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唐山鼎仁钻井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