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132执725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存储于四川省荣县旭阳镇东桥街328号其厂区内21、22、23、24、25、26、27号酒罐中的原酒。
二、期限为2年,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