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正大心血管病医院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60300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4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执恢9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正大心血管病医院所有的以下机器设备:
1.无创呼吸机设备;2.急诊床头检验设备;3.心脏电生理设备;4.血管内超声设备;5.东芝阿波罗500彩超机设备;6.尼普洛血液透析设备;7.东芝1.5T超导核磁设备;8.西门子心血管造影机设备;9.东芝640层微量子CT设备。
二、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正大心血管病医院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三、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