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5日收到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33执恢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4号、5号硅炉及附属设备(自编号为00230的4号硅炉、5号硅炉,00235的工业硅矿热炉烟气净化工程设计\施工,00242的低压滤波补偿装置,00243的收尘系统,00244的4号炉、5号炉筑炉材料共5项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
查封由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