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681执5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设备设施2套、稳定土搅拌站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地中衡1套、锅炉2套、车载泵1台、铲车3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