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4079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眉执字第9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洪雅县花溪、唐坝、柳江、三江、王村的五座变电站机器设备及输电线路等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