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921执3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数控龙门铣镗床一台(型号GMC2560R2);8米更卧车床一台(设备编号SX01-003,型号C6110)。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及设定他项权利等。

查封由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