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野县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5执9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巨野县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环保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各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