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县大昌粮食收储中心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执10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彰武县大昌粮食收储中心所有的18M输送机3台、5M输送机1台、1000T烘干塔一套、10T热风炉一台、15M提升机2台、30M提升机1台、真空包装机1台、DZQ400-2D真空包装机1台、封口机1台、流动筛2台、SCS-D150汽车衡1台、S9-M-315/10变压器4台、小米加工流水线1套、玉米碴加工流水线1套、水泥园仓4个、8T热水锅炉2台、固定式粮食扦样器1台、新型多功能色选机1个。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