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311执字第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机器名称2800T水压机生产线等24台/套设备等资产(详见合同编号2014-SBC-01的购销合同复印件),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等。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查封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