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县阳光工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721执1962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曹县阳光工艺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厂房及机械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