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临执字第6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买卖、变卖或者抵押等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