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玄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4执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葫芦岛市玄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用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附表3)。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3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