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忠民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6日收到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晋08执3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西省忠民集团有限公司动产机器设备(编号:永质抵登[2018]003号、永质抵登[2018]006号、永质抵登[2017]003号、永质抵登[2017]005号、永质抵登[2017]007号、永质抵登(2017]010号、永质抵登[2017]015号、永质抵登[2017]018号、永质抵登[2017]019号、永质抵登[2017]020号、永质抵登[2017]021号、永质抵登[2017]022号、永质抵登[2017]025号、永质抵登[2017]028号、永质抵登[2017]030号、永质抵登[2016]024号、永质抵登[2016]027号、永质抵登[2016]029号、永质抵登[2016]030号、永质抵登[2016]033号、永质抵登[2016]003号、永质抵登[2016]004号、永质抵登[2016]007号、永质抵登[2016]016号、永质抵登[2016]019号、永质抵登[2015]006号、永质抵登[2015]033号、永质抵登[2014]002号、永质抵登[2014]003号、永质抵登[2014]006号、永质抵登[2014]016号、永质抵登[2014]024号、永质抵登[2014]027号、永质抵登[2015]031号、永质抵登[2013]007号、永质抵登[2013]020号、永质抵登[2013]026号、永质抵登[2013]029号、永质抵登[2013]023号)。
二、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被查封的财产办理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贵任。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1日。
查封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永质抵登[2018]003号、永质抵登[2018]006号、永质抵登[2017]003号、永质抵登[2017]005号、永质抵登[2017]007号、永质抵登(2017]010号、永质抵登[2017]015号、永质抵登[2017]018号、永质抵登[2017]019号、永质抵登[2017]020号、永质抵登[2017]021号、永质抵登[2017]022号、永质抵登[2017]025号、永质抵登[2017]028号、永质抵登[2017]030号、永质抵登[2016]024号、永质抵登[2016]027号、永质抵登[2016]029号、永质抵登[2016]030号、永质抵登[2016]033号、永质抵登[2016]003号、永质抵登[2016]004号、永质抵登[2016]007号、永质抵登[2016]016号、永质抵登[2016]019号、永质抵登[2015]006号、永质抵登[2015]033号、永质抵登[2014]002号、永质抵登[2014]003号、永质抵登[2014]006号、永质抵登[2014]016号、永质抵登[2014]024号、永质抵登[2014]027号、永质抵登[2015]031号、永质抵登[2013]007号、永质抵登[2013]020号、永质抵登[2013]026号、永质抵登[2013]029号、永质抵登[2013]02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