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21312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24执12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表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存放在申请执行人法库县登仕堡镇第二石场采石设备一套。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变卖,查封期间由申请执行人法库县登仕堡镇第二石场保管。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