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蒲阳膏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9执2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湖北蒲阳膏业有限公司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清单如下:

1、高压环网柜HXGN17,27(台)套。2、变压电机320KW,1(台)套。

3、变压器S11-400,(1台)套。4、岩石电钻变压器5KVA,1(台)套。

5、旋转窑1.8*7米,1(台)套。6、喷煤机350,2(台)套。

7、锤式破碎机PC600*400,1(台)套。8、变频电控YXPD-BPNK,2(台)套。

9、旋转窑1.8*7米,1(台)套。10、振动筛ZZS160-240,1(台)套。

11、提升机2JTP-1.6*0.9P,1(台)套。12、提升机2JK-2X1P,2(台)套。

13、液压站SYX160,1(台)套。14、鄂式破碎机1(台)套。

15、干燥釜2(台)套。16、除尘器DMC104A,1(台)套。

二、以上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为两年,查封期间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