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3执128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临工商抵登字(2018)第007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登记的机器设备3套(2万吨苯酐装置1套、4万吨苯酐装置1套、30万吨增塑剂装置1套)和在临工商抵登字(2018)第009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登记的机器设备一套(4万吨苯酐装置1套)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8)第0074号、临工商抵登字(2018)第009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