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海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5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1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甘肃海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工商登记编号为:榆动押2017-620123000040号项下之动产(共计17.7万吨铁精粉)。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榆动押2017-62012300004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