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709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4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1083执恢36、37、38、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洪工商押登字(2018)第23号]予以续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7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不得为该动产办理过户、变更、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洪工商押登字(2018)第2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