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保11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1、8粒球磨中铅球260吨。
2、8粒球磨车间全部平台及全部配套设备与配件。
3、两条窑炉瓷棒与铁棒4500条。
4、两条窑炉前后平台共计50米。
5、球磨车间8粒中铅球与高铅球40吨。
6、球磨车间全部平台及配套与配件。
7、球磨车间8粒3吨球磨。
8、全厂煤气管道300米及二条窑炉煤气管道。
9、全厂电线及电缆一万米。
10、磨边机,压力机,干燥塔除尘器3套。
11、三台数码喷墨机及配套设备。
期限一年的查封。
注:原查封案号(2021)辽0124执保351号。
该解除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