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10331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2313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28年10月21日。

三、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