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01202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2执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开封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出质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派生权益,即被执行人开封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基于其所有的位于开封市大宏城市广场一期1号楼(开封居然之家)合计81297.43平方米的地上物业(以下简称“标的房产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4号、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3号、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2号、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5号、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1号、豫(2017)开封市不动产权第1002220号)出租而形成的应收租金,以及基于标的房产1和标的房产1的地下两层物业(包括负一层商业及负二层车位,合计建筑面积约42650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房产2”)自2017年6月22日起未来100年间可产生的应收租金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房产1和标的房产2而产生的其他收入等权利。(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3669668000441166797;19459988002391325959)。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8年10月16日止。
冻结由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