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阆中汇诚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20执恢2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阆中汇诚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阆中市的机器设备(具体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