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辰宇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赣0313执3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萍乡市辰宇瓷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

查封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设备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