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君乳业(禹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1日收到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02执8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君乳业(禹城)有限公司设备一宗(见东君乳业(禹城)有限公司设备明细计二页)。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质押、买卖、隐匿、损毁。
查封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