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金盛仓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811执116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济宁金盛仓储有限公司名下济宁金盛仓储有限公司A区1号厂房、A区2号厂房、A区3号厂房、A区4号厂房、A区5号厂房、A区6号厂房、B区厂房、C区厂房。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