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保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宁东镇永利村狼南公路北侧的发电机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力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