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腾兴钢铁压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8日收到的海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81执2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城市腾兴钢铁压延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50台(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015年12月11日登记机关为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21038120150072。

二、海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城市腾兴钢铁压延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49台(套)。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编号为2016年4月27日登记机关为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21038120150016。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查封由海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38120150072、21038120150016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