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金九龙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7日收到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1执8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014)荆工商押登字第001号动产抵押登记单载明的、湖北金九龙化工有限公司名下19个储罐。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4)荆工商押登字第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