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7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豫01执14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设备登记编号41072019002787、41072020008627、41072020009332、41072020011186。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1072019002787、41072020008627、41072020009332、41072020011186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