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7日收到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02执84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TK101、TK102、TK103、TK104、TK105、TK106、TK107、TK108、TK109、TK110、TK111、TK112、TK113、TK114、TK115、TK116、TK117、TK118、TK119、TK120、TK121、TK122、TK123、TK124、TK125、TK126、TK127、TK128、TK129、TK130、TK131、TK132、TK133、TK134、TK201、TK202、TK203、TK204、TK205、TK206、TK207、TK208、TK209、TK210、TK211、TK212、TK213、TK302-01、TK302-02、TK302-04、TK302-05、TK302-06、TK404-01、TK404-02、TK404-03和TK404-04号储油罐。

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坞坵社区赤坎马鞍山的1套22.4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4座1.25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3座3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6座5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6座10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查封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