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鑫兴商砼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7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2执保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平顶山市鑫兴商砼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1042020006667的抵押物概况中的混凝土搅拌站两座和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平工商龙抵押登字【2017】第02号中抵押物概况中的立式离心泵、耐腐蚀离心泵、泵防雨罩等(抵押物概况清单附后),在查封期间限制其办理过户、抵押、转出等相关手续。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清单

注:编号为41042020006667、平工商龙抵押登字【2017】第0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