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盛世创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30700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8日收到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24执9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盛世创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如下机器设备:1.拆盖封箱机1台;2.侧封封箱机1台;3.贴标机1台;4.封箱机2台;5.转向机2台;6.热收缩机1拖(960kg);7.全自动套袋机1台;8.收缩机一台。

二、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7年11月26日止。

三、上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由被执行人吉林省盛世创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吉林省盛世创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吉林省盛世创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查封(保管)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