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1执恢124号、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厂区内B生产线一套,详见固定资产验收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验收明细表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