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鸿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5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20执保806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达州鸿汇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柳杨村9组28号厂房内的如下机械设备及配置予以公示就地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相关手续,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