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帆荣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民初20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朝阳帆荣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喀左县羊角沟镇铁沟门村朝阳帆荣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应釜21套、PP计量罐3台、离心机5套、提升机3台、过滤器1台、冷凝器9台、机组1台、荣星化验设备1台、防保设备1台、锅炉1台、变压器1套、地磅1台。查封期间,由被告负责管理、使用,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其中除变压器1套、地磅1台为首次查封外,其他均为轮候查封。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