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01执恢29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0374400073】机器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374400073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