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00715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15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在广工商抵登字(2016)01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51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各两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1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5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