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东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71416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9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283执恢1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大连东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