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4日收到的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皖0504执10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洞口县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单层辊道窑炉一条;助燃风加热系统一套;纳米保温板十节;双层干燥器一条;供干燥器余热风管一套;与双层干燥器同速辊台二台;与窑炉同速辊台一台;90度窑炉转弯辊台一台;KD1800B瓷质砖自动液压机两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查封由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